憲法52條, 法條規定: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執政黨的精英律師團把它擴大解釋為
「實體上之永久豁免」
和「程序上之暫時豁免」
前者指的是總統在任期內的行為永遠不受法律的追訴
即使這傢伙卸任後也一樣
永久免責
做過的事就像放屁一樣煙消雲散
後者指的是在其任期中暫時免於司法程序的進行
訴究包含偵察、起訴到審判的過程
這樣一來
跟這傢伙相關的刑事案件就可以理所當然的暫時停止偵審程序


今天早上睡眼朦朧的翻報紙
被一個標題徹底嚇醒
「民進黨主張 總統永久豁免」
看看內文然後覺得失望了
執政黨的水準
對法條解讀硬凹的程度
只會讓我覺得
無恥至極


拗的相當厲害
讓人不禁訝異
原來創造力可以用在法律這種硬梆梆的東西上面
不知道當初敎出這些大律師的憲法老師作何感想
老子是這樣敎你的嗎!!!!!
接下來是不是要修憲
把總統2任的限期拿掉
總統得連選連任到死
再省事一點
延長總統任期到他死為止
或者
乾脆稱帝好了
民初有個袁世凱的洪憲帝制
這也不是帝制復辟的頭一遭
只是好奇這回要用什麼年號?
改民國九十七年為寡廉鮮恥元年嗎?
很多人好奇這次聲請大法官釋憲是誰的主意
某人本人?
或是身邊的狗腿兒們?
如果我沒記錯
某人可是系出名校
全國法律人的夢想殿堂
假設這回的釋憲是他幕後操手
那讓我們排隊等旁聽的憲法老師是否要吐血三升?
假設是身邊的狗腿兒們
那這批狗兒敎的也忒好
某人不妨考慮退休後獻身導盲犬培育工作
唸書的時候
一個交情不錯的老教授在喝茶的時候跟我說
“正義其實是個玩笑”
他獨特的鄉音我想來還猶在耳際
“什麼?!”
對法律正懷著龐大熱情的我很難懂他的意思
“小丫頭,妳以後就會明白了~”
我想
今天已不是小丫頭的我
在綠色執政後就明白了
今天只是更加確認罷了
司法已死
正義確實是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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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ynthiacat03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